来源:《南国早报》2023年1月1日
2022年4月,南宁市民罗女士在江南万达广场内的痘院士面部皮肤修护中心(以下简称痘院士)花1.5万元做面部毛孔收细美容项目。
2022年12月,她做完最后一次美容,觉得没达到预期效果想退款,但痘院士拒绝了她的要求。
今年30岁左右的罗女士,由于面部毛孔过大,2022年4月,她来到痘院士了解毛孔收细美容项目,当时店员承诺可以改善90%以上,若达不到效果就全额退款。
为此,她购买了1.5万元套餐的微雕收细毛孔的美容服务,同时签订了美容协议书。
2022年12月18日,罗女士在做完所有美容服务后没过几天,发现面部毛孔问题仍然存在,要求痘院士按照协议退款,却遭拒绝。
罗女士称,她每次在店里做完美容服务后,当时面部确实有了些许变化,但这种状态维持不了多长时间,睡一觉基本又恢复到了原状。
2022年12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痘院士采访。该店店长李女士称,目前,罗女士已做完全部项目,且已达到相应效果,所以不能退款。
为证明效果,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几张,店员在2022年12月12日罗女士做完最后一次细胞氧疗后拍摄的照片,表示罗女士此前面部毛孔粗大,美容后有了很大改观。
南宁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谢青松律师指出,罗女士和痘院士签订的合同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美容店实施的技术手段是医疗美容技术还是生活美容技术约定不清,二是对改善效果达到85%~90%以上的验收方式约定不明确。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对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罗女士与痘院士签订的美容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现双方对美容服务的效果产生争议,应当由美容提供方证实罗女士进行美容过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如果其不能举证证明,其应当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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