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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新生儿出生未注射维生素K1致颅内出血,医院承担主责赔偿107万

来源: 作者:谢青松律师 2026-02-28

2012年11月27日,房O在山东O医院出生,出生38天因呕吐伴抽搐被诊断为“左侧颞顶枕硬膜下血肿”,陆续被诊断为脑性瘫痪(右侧偏瘫)、癫痫;2020年9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诊断其为症状性癫痫、颅内出血后遗症(晚发性维生素K1缺乏);2021年1月,房O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行癫痫灶切除等手术。2025年2月,房O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山东O医院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范围;房O右侧肢体偏瘫为六级伤残,癫痫术后为九级伤残,双眼同侧视野偏盲为七级伤残,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九级伤残;营养期24个月。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山东O医院按75%责任赔偿房O各项损失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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