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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护理费评定及计算

来源: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2016-02-26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  ˉ

c) 部分护理依赖5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 2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度的百分比。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 3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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